河北传媒学院关于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站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2 19:51:38 点击量:
院安字〔2015〕 号
河北传媒学院
关于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规范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交管部门明令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二条 教职工私家车辆须办理门禁卡或学院出入证,凭门禁卡或出入证进出校园。
第三条 食堂、超市、浴池等服务单位人员的车辆须办理服务人员车辆出入证,凭证按指定位置进出。
第四条 外来车辆须履行换证(用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换取车辆临时出入证)和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第五条 在校学生不得自备或驾驶机动车(汽车、摩托车)。
学生外出严禁乘坐无经营执照的黑出租或搭乘便车,应乘坐正规出租车和公交车等出行,防止上当受骗和发生危险。
第六条 学校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按校园内设置的交通管制和限速标志行驶。严禁机动车驶入教学区。
第七条 学校在校园内设立停车场,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按指定位置、车头朝向和停车位规范停放。
第八条 机动车辆携带贵重物品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行李、家具、建筑材料等出入校门,必须持有相关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的查验,经允许后方可通行。
附件:河北传媒学院教职工车辆出入证申请表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